【材料】2012年11月,大巷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洪福超市销售的由新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味牌鸡爪存在变质、发霉质量问题,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市工商局随即对新华公司展开执法行动,查了新华公司用于生产鸡爪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并将抽取的样品送交天地质检公司进行检验。天地质检公司的检验结果显示,美味牌鸡爪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认定送检样品不合格。市工商局根据天地公司的检验结果,作出没收新华公司生产鸡爪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持检验结果通报洪福超市。洪福超市对检验结果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仍然继续销售美味牌鸡爪。市工商局遂责令超市立即停止销售该品牌鸡爪。
市工商局责令洪福超市停止销售的行为是( )。